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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環境保護稅議案通過人大審議 |
(時間:2017-12-1 10:32:04) |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30日,《陜西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正式出爐,《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陜西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的議案》經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明確環境保護稅法授權的兩項省級法定事項。 據悉,方案確定了陜西省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此標準是在綜合考慮環境治理成本、企業稅費負擔的基礎上,由陜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議案報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執行《環境保護稅法》的最低稅額標準,符合“稅負平移”的原則且與陜西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環境污染治理需求及企業稅負承擔能力相適應,將暫定執行三年,隨后根據陜西環境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對企業治污減排的需要等情況,適時做出調整。此次適用稅額的確定為陜西省環境保護稅開征做好了政策準備。 此外,陜西省將暫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項目數,即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 陜西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姚炬表示,與排污費相比,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的環境保護稅取消了“建筑施工噪聲”和原排污費超標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規定,且設定了50%和75%兩檔稅收優惠,目的在于促使企業增強環保意識,加強環保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而不是增加稅收收入。 記者從陜西省地稅局獲悉,為做好環境保護稅開征準備工作,陜西地稅積極行動,精心準備,制定《陜西省環境保護稅開征準備工作實施方案》,將準備工作細化為22項具體任務清單,逐一消號落實。通過加強稅法學習,做好思想認識準備;健全工作機制,做好組織保障準備;開展調查研究,做好政策落實準備;周密部署推進,做好征管準備。 作為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部門,陜西地稅將繼續加強與財政、環保等部門溝通協調,密切分工協作,進一步摸清稅源底數,完善征管基礎信息,大力開展環保稅法宣傳,強化對稅務干部及納稅人的培訓,確保稅務干部懂政策、會操作、能輔導、精管理,促使納稅人會計算、計算準、能申報、申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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