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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47名干部因環保不力被問責 |
(時間:2017-12-12 11:36:56) |
12月7日,市紀委通報蚌埠市7名干部因沒有及時發現并制止沱湖禁養區內的養殖問題,以及種豬場污水外溢造成水體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被問責。《蚌埠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頒布施行7個多月,已有47名黨政干部因此被問責,其中副處級以上16人。 今年4月28日,蚌埠市下發并施行《蚌埠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至今,已有73人因環保問題被問責,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這其中,47人是黨政干部,副處級以上有16人。而且,不僅有政府,也有市、縣環保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只要違反制度規定,一視同仁處理。 作為蚌埠歷史上的第一次,《辦法》明確了各級領導干部責任追究的詳細情形、形式,以及程序和保障與監督措施等。尤其是明確了,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最高可給予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受到責任追究的黨政領導干部,當年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中,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內容也將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標準。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相比之前的環保法規,《辦法》突出了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和環境保護負總責,并堅持“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明晰了黨政領導在生態環境領域的責任清單,畫出了履職用權的責任紅線。從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要追究的責任監督開始,逐步建立完善生態文明保護的制度體系。 緊隨其后,蚌埠市又出臺了《蚌埠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明確了除環保外的發改、教育、科技、經信等28個部門的職責,通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環保合力。“過去認為環保是環保局一家的事,很多時候環保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市環保局局長孫遜告訴記者,如今生態文明建設和保護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綠色成為發展的基色,環保工作者也更有底氣。 “黨的十九大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在市紀委相關負責人看來,有了問責追責這個“尚方寶劍”,突出了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不斷立起來、嚴起來的法律法規成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堅強后盾,也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奠定了最為根本的生態環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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