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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發文重拳治理環境污染 重型柴油車將被監管 |
(時間:2017-12-25 10:15:32) |
近日,環保部發布公告《機動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公告從源頭控制、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鼓勵研發的污染防治技術等方面提出了多項要求,其中,也涉及到諸如:重型柴油車的監管、柴油車必須安裝DPF等尾氣后處理裝置。 重型柴油車將被重點監管 提前實行國六標準 公告指出,強化新車達標監管,重點加強重型柴油車生產、銷售等環節監管。加強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重點加強高排放車輛、高使用強度車輛監管,確保上路車輛排放穩定達標。 機動車應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方向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前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到2020年,報廢機動車再生利用率達到95%,機動車污染防治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新生產柴油車應安裝DPF 城市商用車應選擇新能源汽車 新生產柴油車應安裝符合產品技術標準要求的排氣后處理裝置,如柴油車顆粒過濾器(DPF)、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等,鼓勵使用固體氨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SCR)。采用 SSCR、SCR 控制技術時,應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氨逃逸引起的污染。 城市公交、環衛、郵政、物流等行業應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替代能源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用于這些用途的柴油車應安裝DPF、SSCR 或 SCR 等排氣后處理裝置。 天然氣等替代燃料汽車將受歡迎 積極開展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車的研發和應用,鼓勵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鼓勵研發和應用天然氣當量燃燒與三元催化技術。嚴格控制天然氣汽車、乙醇汽油汽車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替代燃料汽車應達到國家同期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加強替代燃料汽車非常規污染物排放控制。 加強OBD系統監管 營運重型商用車應采用OBD遠程監控技術,對車輛排放相關部件的運行狀況進行實時遠程監控,對故障部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對排放不達標的在用柴油車應重點檢查OBD系統、燃油供給系統、進氣系統、排放后處理裝置、廢氣再循環裝置(EGR)等零部件的工作狀態,并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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