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成立。比對國家層面生態環境部的機構改革,新組建的生態環境廳也在原環境保護廳原有職能的基礎上增加了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 事實上,湖南省已不是首個組建生態環境廳的省份。 多省生態環境廳掛牌 今年9月份,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獲得中央批復,9月底率先組建生態環境廳,整合分散的生態環保職能,建立大環保管理機制。按照改革方案,海南省將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相關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務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截至目前,海南、廣東、黑龍江、湖南、山東、重慶、吉林、江蘇、山西等地生態環境廳已正式掛牌成立。 從環境保護廳到生態環境廳一共需要幾步? 1、由省委省政府起草改革方案; 2、將方案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3、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復后召開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開始組建新部門; 4、新組建部門正式掛牌。 這些地區已明確將組建生態環境廳 同時,湖北、浙江、福建等地也分別召開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組建生態環境廳。 10月23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推進機構改革做了動員部署,宣布“突出浙江特色、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和職能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 按照改革方案,浙江省將迅速開展新部門組建、人員轉隸和“三定”規定制定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調整落實到位,市縣機構改革方案將報省委批準后組織實施,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10月25日,湖北省委在召開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對全面推進改革做了安排部署,宣布組建生態環境廳,加掛省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省南水北調管理局。 福建省也在10月份正式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方案》中明確提出組建生態環境廳,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此次機構改革工作將在今年11月中旬之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門機構班子配備、人員轉隸、掛牌、辦公場所調配、公共處室集中辦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工作。 此外,10月29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提請任命的陜西省機構改革后省政府有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名單。在這份名單上明確寫著,任命“馮振東為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這也意味著陜西省組建生態環境廳已是箭在弦上。

從各省公布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可以看出,各省都按照國務院職能機構職責劃分,將環保相關職責進行了重新整合,劃由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但仔細看來,各省在職責劃分上又有各自的不同之處。 海南省與廣東省分別將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劃由生態環境廳負責; 湖北省將省南水北調管理局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劃由生態環境廳負責; 江蘇省除負責海洋環境保護職責之外,還將身兼江蘇省太湖辦的職責。 福建省將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職責劃由生態環境廳負責。 下面是各省生態環境廳掛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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