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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對各市4至6月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進行獎懲 |
(時間:2019-10-12 9:18:56) |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各地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經省政府批準同意,省財政廳日前對11個設區市4至6月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進行財政資金獎勵或扣減。其中,唐山、張家口、承德、石家莊、秦皇島等排名靠前城市獲得20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的獎勵資金,對其他排名靠后城市則扣減20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的資金。 今年4月1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依據各市每月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排名結果,對各市實施財政獎勵或懲罰性扣減資金措施。對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別扣減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本地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以及樓堂館所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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