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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山東省政府投資類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
(時間:2014-5-6 17:13:26) |
日前,記者獲悉,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部分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標準的通知》,首次明確包括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在內的四類政府投資類建筑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通知要求,列入以下范圍的新建及處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至少達到一星級要求:(一)政府機關辦公建筑;(二)由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社區服務中心、社會福利設施等;(三)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由政府投資集中興建、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四)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 在規定了納入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范圍的建筑類型的同時,通知還強化了重點環節監管,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以上四類綠色建筑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對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執行綠色建筑有關標準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服務。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按照規定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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