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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新建住宅須安室內控溫裝置 |
(時間:2010/6/14 9:29:51) |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市法制辦、市發改委等聯合發布消息,本市集中供熱的建筑將分步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筑如未安裝用熱計量、室內控溫等裝置的,建設單位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辦法規定,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超限額加價制度和能源階梯價格制度。比如,新建建筑或者對老建筑節能改造時,應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新建建筑沒安上述裝置的,建設單位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現有的老小區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標準的,在尊重該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逐步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改造計劃由住建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市的農民對住宅實施節能保溫改造,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獲得政策性資金扶持。 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現有的民用建筑如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標準,在進行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 辦法還規定,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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